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研究 > 法官论坛
浅析司法技术咨询与审核的理论依据
和现实意义
分享到:
作者:徐弘  发布时间:2011-10-26 08:03:28 打印 字号: | |
  前言:近二年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以下简称“本室”)共审核了审判庭移送的当事人不服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自己参照医保的规定审核伤者的医药费审核单案例共40例,在这40例案子中,本室的审核结果较保险公司审核单相比,改动率100%,全部不同程度缩小了自付比例金额,有的缩小自付比例还比较大。因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利益,遂引起了一些争论:少数保险公司认为本室无权进行审核,还曾在听证会上提出本室进行技术审核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甚至有的保险公司还向院领导及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举报本室的审核行为属违纪违规的行为”。为此,笔者以此类事件为切入点,对司法技术咨询与审核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发表自己的意见。

   一、司法技术咨询与审核的理论依据

  (一)我国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虽然没有就司法技术咨询与审核相关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但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1】。“技术证据”即属于“查证属实”之列,那么审查核实技术证据即属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组成部分,故司法技术审核具有案件审理的法律地位,就不难确定了。

  (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6】182号《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职责之一即:为审判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高法发【2011】8号《关于湖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专门就司法技术咨询与审核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医,从事法医鉴定工作在本省,甚至全国基层法院中是最早的法院之一,具有相关技术能力并积累了丰富的法医鉴定经验。虽然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停止了法医鉴定工作,但技术能力和水平依然存在,完全能够胜任法医类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

  二、司法技术咨询与审核的现实意义

  (一)是审判工作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将不断涉及社会的各方面,各个领域,专门问题必然大量涌现。特别是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后的今天,以致今后较长的一段历史时期,由于社会诚信、利益驱动、专业水准、设施设备,司法鉴定涉及的标准、制度等诸多方面的缺乏、不完善和诉讼中“专门问题”的广泛复杂性,使司法鉴定领域出现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将会长时间存在,且有愈演愈烈的可能,错鉴、误鉴等现象也会时有发生。在如此复杂的状态下,在审判中采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审核技术证据,不失为重大举措。

  (二)充分利用了法院现有的技术闲置资源

  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否决了法院的鉴定权。因法院的大部分技术人员没有审判职称,不能转轨进入审判一线工作,致大量技术资源闲置。充分利用法院现有的技术闲置资源开展协助法官完成技术性的证据审查审核工作,解决审判人员对技术性证据认识不足的问题,不失为又一重大举措。

  (三)节约了诉讼成本

  过去,司法鉴定机构一般隶属于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机关,有财政拨款,收费仅是象征性收费,像法医类鉴定一般就收取85元鉴定费。但现在鉴定机构社会化后,按物价局核定的正规收费标准,法医类鉴定最低收取300元-700元鉴定费,如需评残、伤休、后期医药费评定、依赖护理等均另累计每项加收600元,所以平均每一个法医鉴定一般都在千元以上。而法院司法技术室进行司法技术咨询与审核服务是不收费的。如果在审判中启动技术咨询与审核服务,将比启动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节约上千元诉讼成本。这为顺利解决或缩小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失为再一个重大举措。

  结束语:社会在变革,科技在发展,在审判中对证据的技术审核,将是一个普遍的经常性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立法机关应当对现行诉讼法作出修改增加司法技术审核条款,明确司法技术人员从事司法技术审核的行为性质、地位、程序等,全面规范司法技术审核。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已将“证据的技术审核”作为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的内容之一【2】,应当说这一问题的解决是指日可待了。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对司法技术审核实施的具体细则也为立法机关提供了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

【2】参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第8条.
来源:华容法院司法技术室
责任编辑:徐弘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