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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七年渺无音信 当庭调解好合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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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0-26 08:07:35 打印 字号: | |
  10月25日下午,家住湘阴县湘滨镇石牌村的刘某与何某经过法官的当庭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了这段令双方痛苦不堪的婚姻关系。

  原告何某与被告刘某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了一个女儿。但是因为婚前的了解不够,加上双方性格确实不合,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闹打架,何某在2004年离家出走之后就再也没有与家人以及刘某联系过,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折磨着两人和他们的女儿。今年10月,已经离开湘阴七年之久的何某回到了家中,并向湘阴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不忿原告何某离家多年,没有尽到一个母亲与妻子的责任,对于何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十分抗拒,但是其辩论发言又证实了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双方都认可婚姻关系无法维系。见此情况,承办法官一边安抚被告刘某的情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化解刘某的心结,一边将原告何某叫到一边,希望其慎重考虑对刘某及女儿的补偿问题。经过对原、被告双方的几次沟通调解,最终何某与刘某当庭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小孩随被告刘某生活,而原告支付5000元小孩抚养费给刘某并有随时探望女儿的权利。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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