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华容县人民法院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举措,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创新调解方式,使大量的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抓案源情法并用
该院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性质,抓住矛盾实质,及时找出争议焦点,结合社会公德和传统文化,顺利调解。对离婚案件把握“感情”这一主线,就“和好”、“离异”、“怎么离”进行调解;对债务案件围绕“偿付”这一本质,就“还多少”、“如何还”、“何时还”进行调解等;对基层人民法庭案件多是邻里相争、夫妻不和、土地纠纷,工作量大,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特点,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讲解法律法规,以情感人,用自己的真心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谐结案。
多方联动解矛盾
对一些思想抵触,情绪大的当事人,引进第三方力量,让亲戚邻里参与,合力调解,促使当事人排怨解气,认识过错,自愿达成协议。刘某与张某离婚案,刘某与张某儿媳矛盾较深,经常争吵,无奈起诉离婚。办案法官深入邻里,了解到原、被告均系再婚,儿子系张某与前妻所生,女儿系刘某与前夫所生,因刘某处有一存折,使张某怀疑其妻子有异心,儿子儿媳主张张某离婚,他就同意离婚,但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为此,办案法官邀请邻里参与调解,共同对双方当事人及家人做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的过错,让刘某拿出该存折证明是其女儿的存折,因外出打工不安全,暂放其母处,通过出示证据,及亲邻的劝说,消除了误解,双方终于和好如初。
审后续调缓情绪
该院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始终的原则,对庭审中对抗激烈,当时难以调和,但确有调解可能的,在庭审结束让当事人冷静思考后,权衡利弊,等当事人情绪缓和后继续调解,使一些案件又得以调解成功。徐某与潘某结婚二十余年,由于家庭琐事闹上公堂,庭审中冲突激烈,难以调和。为使这个二十多年的婚姻圆满处理,庭审结束后十天,办案法官打听到他们儿子的电话,邀请其同学、朋友,并联系到其远在外地的儿子,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过努力双方终于和好如初。
基层调解效果好
对一些邻里纠纷、子女赡养纠纷的案件,为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该院办案法官深入村庄院落、田间地头,现场办案,就地调解,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如该县东山镇李某与其子女赡养纠纷案,年过七旬的李某三子女分散居住在不同的省份,在赡养老人问题上时常引发纠纷,经村、镇两级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后,该院受理了此案后,意识到这不是一起孤立的个案,此案反映出当前社会部分人只顾外出打工挣钱,忽视了对“空巢”老人的赡养问题,如此案处理不好将会影响当地的社会风气。于是该院承办法官不辞辛劳的往返广东、福建、湖北等地,分赴李某子女打工地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几个子女终于从外地赴老家协商处理老人赡养问题,承办法官又趁热打铁,邀请基层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一同参加调解,并组织附近200多名群众旁听,最终达成了让老人安享晚年的赡养协议。该案的妥善解决受到了当地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交口称赞。
阳光司法显公正
对一些特殊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调解,使案件的审理更加透明、更加公正。2011年5月25日,华容法院注滋口法庭重新审理了一起建设施工工程纠纷案,考虑到当事人担心审判得不到公正处理,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审理案件中邀请了该法庭辖区的7名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到审判现场,对整个庭审工作进行了旁听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