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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正草案 破解法院送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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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鹏  发布时间:2011-10-31 08:11:29 打印 字号: | |
  欣闻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增加了有关送达的规定:一是采纳、吸收了一些现代化的电子送达手段,如传真、电子邮件的送达;二是扩大了受送达人的范围,规定接收送达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与他同住的成年人,也可以是单位的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收发室的人。二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也视为送达。这对法院而言,可以解决送达中的很多问题。法院送达难久矣,对于地处农村,案多人少,管辖地域广的基层法庭可谓尤甚。

  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厌讼、非讼、耻讼的传统观念还比较浓厚,加上农村都是熟人社会,乡邻之间多有亲朋关系,因此许多村民并不是很乐意给法院工作人员带路,导致法院送达人员需要耗费大量精力用于问路找人,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拒绝接受送达文书,这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此次草案扩大了受送达人的范围,规定接收送达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与他同住的成年人,也可以是单位的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收发室的人。因此在找不到受送达人的情况下,可以将文书交由其单位负责人。对于没有单位的农民,草案暂没有规定,但笔者建议可以交由其基层组织代为转交;对于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依现行民诉法的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当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但是,留置送达,要邀请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谈何容易,在农村,村委并非八小时工作制,也并非在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因此要求找到当事人再找到基层组织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给法院送达文书带来很多困难。笔者粗略估算了一下,以笔者所在基层法庭而言,一个上午或者下午直接送达文书,顶多能送达4到5个当事人,这还是在对乡镇、村庄较为熟悉、当事人签收较为顺利的情况之下。若出现当事人地址不明,乡镇不熟的情况,充其量一个上午也就能送达2个当事人。此次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决绝接受诉讼文书的,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就意味着拒不接收法律文书的人无法再逃避或者拒绝,也省去了法院工作人员把精力浪费在一遍又一遍的送达文书上,法院送达人员可以对送达过程进行拍照,录像然后记录在案、或将送达的照片打印出来贴在送达回证上皆可视为送达完毕。
来源: 岳阳县新墙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 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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