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筻口法庭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温情调解,夫妻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
2003年11月,方某和鲁某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04年1月,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于2005年12月2日生育一女孩,夫妻之间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久而久之夫妻感情逐渐恶化。方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鲁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接面对面在法庭上对簿公堂,同时又有双方亲属在场,相互之间的对立性大大减弱,调解的环境和气氛比较宽松,这为当事人的有效沟通提供了便利条件。功夫不负有心人,开庭前的调解使案件的方向越来越明晰,纠纷的焦点逐渐呈现出来,原、被告离婚基本协商一致,也同意女儿由被告鲁某抚养,关键问题在于离婚后原告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多少。抓住争议焦点,法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辨法析理以及耐心细致开导,原告方某最终同意承担子女抚养费6万元,并当庭履行,二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此案的圆满调结,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诉讼和谐,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