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湘阴县法院几名法官驱车4小时前往津市监狱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津市监狱的工作人员高度配合法院工作,为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最后,终于让两位当事人何某与罗某面对面的坐了下来。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罗某态度十分诚恳,对自己一时糊涂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悔不当初,而对何某提出离婚的要求也表示理解,只是担心年仅3岁的女儿得不到好的照顾。而罗某的父母情绪比较激动,一直指责何某作为妻子作为母亲的不尽责。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的做工作,才使其情绪平静下来,同时也表示,罗某在服刑期间,小孩他们会尽力照顾,但是由于他们自身身体情况也不好,所以希望何某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并且能够一次性付清。而何某年纪比较小,在外也是靠打工维持生活,对于罗某父母提出的一次性付几万元抚养费的要求实在是无能为力。面对这种情形,同去的人民陪审员以及津市监狱的管教干警也对双方劝说,希望两方能够互相理解各自的难处,即使离婚,也能够好聚好散。在对双方反复做工作之后,罗某降低了抚养费的数额,同时也同意何某分两次付清,最后,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解除了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