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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两毒贩以贩养吸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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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琼  发布时间:2011-11-03 16:11:46 打印 字号: | |
  常言说得好“毒品猛于虎”,吸食毒品会极大的损害我们的身心健康,而提供毒品的人更让我们深恶痛绝。2011年10月31日,汨罗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初,被告人何某将其在长沙“胡哥”处购买的冰毒15克、麻古80粒带回汨罗藏匿并销售一部分给被告人曹某等多人以获取经济利益。2011年2月至3月底期间,被告人曹某从被告人何某手中购进冰毒四次共计4克,另外收受何某赠与的麻古10粒,从其他途径购得冰毒6.3克,除自己吸食一部分外全部用于贩卖给多人获取经济利益,以贩养吸。

  另查明,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何某提供的线索,已将涉嫌贩卖毒品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施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是毒品却仍然为贩卖而非法收购了冰毒和麻古,并进行了部分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贩养吸,向多人贩卖冰毒3.4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检举了他人犯罪行为,法院认定为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购买的冰毒、麻古绝大部分还未销售出去,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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