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大防范”活动中,华容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深入把握社会矛盾根源,从化解纠纷的关键入手,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华容县法院11月份审结一起朋友间合同纠纷案,通过法官们的于情于理的解释与劝说,昔日友谊重归于好,并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化解这起合同纠纷案。
文某和赵某原本是好朋友,2009年5月10日,赵某与文某以及汪某三人合伙出资25.2万元购置一台“神钢220型”挖机,因为文某当时手头较紧,请求赵某帮其垫付现金3.8万元(并给赵某出具欠条一张),2009年10月,文某将赵某的挖机股份以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并收取转让费,但没有将股份转让的钱交付给赵某,取而代之是一张9.2万元的欠条。截止到2011年元月20日文某一共赵某现金6.1万元及一张6.9万元的欠条,经赵某多次催讨无果,只好求助于法院的帮助。
案件到达法院后,该院邓法官认真分析了该案的详细情况后,得知赵某与文某之前是好朋友,可以从友情上去调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能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友谊。邓法官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利益平衡为基点,确定了调解方案,努力给予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平等保护,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诚心,并不厌其烦的为两位当事人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去分析矛盾,最终赵某和文某达成调解一致的意见,文某于2011年15月25日前一次性交付赵某人民币6.5万元,事后两位当事人说道,由于当时都存在一点点怨气,所以私底下商讨了几次都没有成功,幸亏邓法官从法律和人情等方面给我们做工作,才让我们把事情想通达,让我们和平处理这件事情的同时挽回了昔日的感情,太谢谢法院的同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