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黄兰香市长在一份岳阳中院的汇报材料上欣然批示“非常好!中院为岳阳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这高度的赞誉是因为岳阳中院民二庭审理的一件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的案件。2007年岳阳某公司与港资公司、深圳企业共同合资在云溪工业园区设立了一家生产催化助剂的公司,新公司既与我市的石化产业配套,又有高科技的专利技术为特色,是云溪工业园的重点引进项目。但经营一年后,各股东间产生矛盾,公司经营陷入停滞。岳阳公司要求退出公司经营,在退出条件未能谈妥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催化助剂公司回购其股份。原审法院的判决让作为股东之一的外商不能接受,一面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一面向黄兰香市长写信,称岳阳公司的行为给催化助剂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原审判决不公,损害了外商来岳阳投资的热情。黄兰香市长将函批转给岳阳中院。岳阳中院杨太平院长高度重视,要求民二庭认真稳妥审理。民二庭经过审理,认为公司回购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不宜轻易提出,而本案系公司股东间的内部纠纷,一方是主要出资方,一方是主要技术提供方,没有相互信任与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更谈不上发展,只能面临解散的困境。民二庭受理后立即组织调解,理清法律关系,力促内部团结,提出以股权转让方式解决岳阳公司退出问题,通过谈法律、谈情理,从多个角度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找到双方共同的利益点促使他们坐到一起谈判,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新的投资主体,就公司发展前景与各方共同探讨,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对股权价格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多回合的协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岳阳公司将300万股权全部转让给新引进的战略投资方,岳阳公司持有的专利技术无偿转让给催化助剂公司。现各方正以法院调解书为依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运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