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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龄童横路被撞身亡
父母起诉获赔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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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春汉  发布时间:2011-11-14 11:39:27 打印 字号: | |
  屈某某夫妇带着五岁的儿子在原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开店做生意,谁知天降灾祸,儿子横过马路时被过路的客车撞上,当场死亡。悲痛之余,屈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并督促兑现,屈某某夫妇获赔27.8万元。日前,屈某某将全额收到赔偿款的结案证明交到中院民三庭,并再次向法官们表示感谢。

  2009年5月起,屈某某夫妇携两个子女在岳阳县原荆州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镇上租赁房屋及门面,从事油漆、涂料的批发、零售业务,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2010年3月28日傍晚,屈某某五岁的儿子屈某由集镇道路北侧往南侧横路时,被县汽运总公司的客车挂倒后并被车后轮碾压致死。经交警认定:客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屈某的监护人负事故次要责任。县汽运总公司的客车在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元的三责险。2011年5月,屈某某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31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6.7万元,县汽运支公司赔偿2.8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屈某某夫妇均系农村户口,其子屈某未登记户口,屈某某夫妇虽在岳阳县原荆州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镇上租房经商、居住,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屈某的死亡赔偿金等损失依据不足,遂提起上诉。本案在二审过程中,经合议庭积极协调做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9月8日自愿达成由保险公司、县汽运支公司分别赔偿屈某某夫妇25万元、2.8万元的调解协议。此后,主审法官多次督促保险公司、县汽运支公司按时支付赔偿款。日前,该27.8万元已经全部兑现。
来源:岳阳中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甘春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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