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晚9时许,53岁的刘跃进揣着14000块钱,坐上了回家的汽车。临行前,不善言辞的他紧紧拉着君山区法院办案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啦,我真的没有想到你们法院会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替我拿到了奔走了10年都没有拿到的血汗钱,你们帮我解了一个天大的难,好人啦。”
农民工、讨薪、上访,是近些年劳资纠纷的关键词,刘跃进作为讨薪大军中的一员,为13000元劳动报酬整整“奋斗”了十年头,最终在君山法院得到了妥善解决。
十年讨薪,全因未签一纸约
2011年5月5日一大早,刘跃进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君山法院,称自己2002年曾在家住君山区柳林洲镇的李某开发的工地,做了四个月工,十年奔走,始终没有要到一分钱,现在他要打官司讨工钱,请求人民法院为他做主。
原来,刘跃进是汨罗市磊石乡内夹村五组的村民,2002年6月,他经熟人介绍,带领几位同乡到岳阳市君山区一建筑工地干活,建筑商与刘约定:刘负责同乡等人的吃、住,等工程结束后,再一并结算工资。双方都是口头协议,没签任何书面合同。谁料建筑商中途与开发商的被告李某解除了合同,做完了工程的刘跃进找不到建筑商,只好找被告李某结算工钱,被告李某以无凭无据为由对他不予理睬。
刘跃进碰到的情况,在许多农民工讨要薪资的事件中都出现过。农民工外出打工多半是亲属、朋友等介绍的,碍于人情关系,一般就不签劳动合同,自认为不会拖欠工资。一旦出现欠薪问题,他们无法提供有效的打工证明材料,导致相关部门和机构无法及时处理欠薪问题,致使许多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我只晓得做了事就该拿钱,哪里晓得还要签什么合同不合同,我多次找被告李某讨要工资,被告李某说我冒得证据,后来干脆避而不见。”刘跃进感到十分委屈,不得不走上了漫漫讨薪上访路。十年间,他多次到市委市政府、市、区信访局、劳动社保等部门上访,甚至到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访,但由于没有凭据,皆无功而返。
君山法院的法官详细了解了情况后,立即启动大要案报告机制,院长批示将案件列为涉诉信访案件挂牌督办,落实“四定一包”工作措施。
诉讼中止,空口无凭难为证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君山法院受理原告刘跃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后,依照法律规定向他发出了举证通知书,但他未能在举证期间提交任何证据。考虑到刘跃进法律知识欠缺且涉案事实已经过去十年,要收集到还原争议事实的证据非常困难,合议庭适时延长了举证期限,给予刘跃进更多收集证据的时间,但刘跃进始终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刘跃进没有任何凭据能证明和李某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更不能证明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证据规则,刘跃进的诉讼请求理应不能支持。合议庭中止了案件的审理,将案件再次提交到院信访案件调度会上讨论。
峰回路转,说法说理讲良心
“法院依法办案,没有证据确实难办。但是我们从法理和良心上思考,如果不是确有冤屈,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会不会用十年的时间去上访讨薪呢?”该院 党组书记、院长如是说。
正是存着这份“理”和“心”,该院院长在信访案件调度会对处理该案特别强调:原告刘跃进讨要的工钱虽然不多,但关乎公平正义社会稳定事大,我们一定要坚持能动司法,要依靠原告所在地政府配合工作,要依法依职权调查取证,要千方百计找到被告李某,让他与刘跃进辨清案件事实,引导当事人讲良心讲诚信讲法理,力求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促进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必要时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促使其息诉罢访,最终化解纠纷。办案法官一方面积极调查取证,力求用证据去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想方设法联系始终不愿露面的被告李某,责成他和刘跃进见上一面,以求查明案件事实,在互谅互让中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李某始终坚持没有凭据就不关他的事,连面都不愿意见,我们就多给他做工作,跟他讲法律、摆道理、讲良心”, 负责包案的院纪检组长如是说。在法官们的耐心劝导和帮助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告李某答应和原告刘跃进当面“对质”。同时,法院也与原告住所地乡镇负责同志联系上了,他同意一起来来做工作。
11月10日下午3时许,原告刘跃进与汨罗市磊石乡的柳副乡长和乡司法所吴所长一同来到君山法院,参与调解。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场就拿出银行卡到最近的银行柜员机上取出13000块钱交给了刘跃进。主持调解的该院常务副院长终于长长的舒了一口气,于是邀请磊石乡的干部和原被告吃了一顿晚饭,席间还送给原告刘跃进1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