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的一天,岳阳县人民法院接到一份装有起诉书的信件,在深圳打工的米某文对侵占自家宅基地的米某灿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米某灿将其祖坟移出自家宅基地范围。
法院经过调查后了解到:被告米某灿于1997年将其祖母埋葬在村里的一块闲置土地上。2001年,同村米某某向村里提出建房申请,村里与乡政府为米某某划定了一块宅基地给其建房,其中宅基地范围正好包括了被告米某灿的祖母坟地在内。2003年,原告米某文与米某某达成购房协议,米某文一家便居住于此。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坟地迁移协商,被告均未答应。2005年,因为家庭人口增长,原有房屋已不再满足家人居住需要,原告米某文便向村里以及乡政府申请扩建房屋,扩建后的房屋离被告米某灿家的祖坟仅隔两米远。期间,两人酒后因为坟地迁移之事引发冲突,由此交恶,被告对原告之后提出的协商严词拒绝,对村干部的协调也一律不闻不顾。今年“七月半”,被告米某灿为其祖坟立上一米多高的墓碑,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远在深圳务工的原告米某文听闻此事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考虑到当地崇祖重葬的风俗以及原被告之间的邻里关系,受理法官决定先行对此案进行调解,多次下乡走访被告,电话联系原告,并联合乡镇、村委组织,双方亲友做起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互谅,握手言和。近日,被告米某灿已将祖母坟地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