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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执行法官首次被选派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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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辉  发布时间:2011-11-25 08:21:44 打印 字号: | |
  国家法官学院在11月14日至11月19日期间举办了全国法院执行业务培训,省法院系统共选派五名执行法官参加,华容法院执行局长宗道军作为被选派的三名基层执行法官之一参加了此次培训。这是华容法院执行法官首次被省法院选派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的业务培训。

  此次执行业务培训为期六天,规格高,主讲教师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及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等法律界知名人士,受培训学员是来自全国法院系统的优秀执行法官。此次培训中,学员们集中学习了执行方面的相关理论知识,还就执行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宗道军局长将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及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等问题提交了讨论。

  在培训中学习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明确了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针对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或仲裁将执行标的物确认为案外人所有、或通过签订合同转移或在执行标的物上设立权利负担等情形,研讨后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裁定被执行人的行为不能对抗法院执行,而不对诉讼或仲裁或合同行为的效力作出实体评判,即不在执行阶段处理应由审判处理的问题。

另外,在培训中就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应比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当发生债权转移时,申请执行的时效应中断,自债权转移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申请执行的时效重新计算;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只能由被执行人提出,法官在立案时不应主动审查,在执行过程中也不应就此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这些针对执行实务问题的讨论和解答对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此次业务培训,不但强化了受训法官的执行理论知识,而且明晰了执行实务中的有关疑问,必将进一步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执行效率的不断提高。
来源: 华容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 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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