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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翻车致死妻伤心欲绝,法官耐心调解力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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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1-11-28 16:56:54 打印 字号: | |
  丈夫开铲车替朋友吊发动机,回家的路上翻车死亡,年轻的妻子伤心欲绝。近日,这起侵权责任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均表示满意,一起可能激化矛盾的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原告湛某之夫欧某与被告邹某、李某系多年熟人,2011年8月14日,邹某、李某合伙购置的挖机在一工地做事时因拖车发动机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邹某遂打电话给欧某,请欧某用其铲车帮他吊发动机,并约定给一定报酬。 8月19日上午欧某用铲车将修好发动机吊到拖车上后,欧某就开着铲车离开修车处,不料在开出数百米远后铲车翻到路边坡下,欧某受重伤,后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湛某及欧某家人多次与邹某、李某协商赔偿事宜,邹某、李某均认为欧某的死亡与其没有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原告湛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

  平江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欧某的死亡与被告邹某、李某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为此邹某、李某认为其与欧某系承揽合同关系,欧某是在完成承揽工作后的回家路上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与二被告无关,而原告湛某认为是被告雇请欧某去吊发动机的,对报酬也未明确约定,二被告理应赔偿。征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原告说明欧某是在完成承揽工作后的回家路上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二被告责任不大,希望原告能够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同时向二被告释明,欧某的死亡虽不是发生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但离工作地点不远,二被告作为受益人、作为朋友在法律上、在人情道德上都应适当的赔偿,如欧某的死亡得不到赔偿,可能会导致其家人的情绪激化,并导致事态的恶化。经过法官将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辩法、析理、讲情下,双方达成了由被告邹某、李某补偿原告湛某42000元的协议。协议签定后,湛某激动地向法官道谢,说欧某的在天之灵终于得到了告慰,邹某、李某也深深舒了口气,一颗纠结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至此,该起纠纷终于化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平江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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