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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刀不误砍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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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望   发布时间:2011-12-01 08:28:45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全国各地法院干警认真领会“十个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迅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学教活动。但是在个别法院部分法官身上,还存在着认识偏差的问题。少数法官认为,现在法院系统办案力量有限,办案压力巨大,工作都忙不过来,还搞什么学习教育,简直是耽误工作,浪费时间。

  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也是十分有害的。常言道:“磨刀不误砍柴工”,学习教育活动其实是一个“磨刀”的过程,是为了更好地“砍柴”,“刀”磨好了,不但不会耽误“砍柴”,还会提高“砍柴”的效率。“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领域进一步具体化。”(王胜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无疑为法官为民司法点亮了一盏明灯。

  学习法治理念,可以明确方向。这个方向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只有将“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三个至上”高度统一,才没有偏离方向,才能真正切实解决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为谁司法,怎样司法的问题,才能真正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学习法治理念,可以指导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利益纠葛纵横交织,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司法实践面临更多的挑战。只有时刻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观,牢记人民法院新时期调整经济社会关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才能在司法实践中认真学习领会“十个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才能拨开云雾见青天,真正做到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

  学习法治理念,可以推进创新。胡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创新的力量源泉,为司法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推进司法理念创新、司法制度创新、司法手段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指南。

  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不但不会耽误工作,反而会进一步促进工作,这样的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需要,是服务大局的需要,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需要,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就是这个道理。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袁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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