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惠济区菜农韩洪刚因为自己承包的60亩萝卜收购价偏低而决定免费赠送给市民食用。此事被媒体报道后,短短几天韩洪刚60亩地里的20万公斤萝卜和套种在萝卜地里3、4万斤红薯就被哄抢一空,连地边上种的两亩菠菜,也被拔得所剩无几。
望着那片被人们踩踏得满目疮痍的菜地,这位朴实的农民兄弟满脸的无奈与凄凉。或许人们拔出的只是几个萝卜红薯,踩踏的只是几十亩农田地,但连根带泥拔走的是这个世界的善良风俗,硬生生践踏的是这个社会的世道人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韩洪刚将自己地里的萝卜费赠送给市民食用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韩洪刚属于赠与人,慕名而来的市民属于受赠人,赠与人向受赠人赠送的物品仅指赠与人承包地里的60亩地里的20万公斤萝卜,而不包括地里的红薯和菠菜。受赠人在违背赠与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行挖走红薯,摘走菠菜,且数额较大,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违约行为,甚至可以上升到犯罪与刑罚的层面。说得严重一点,这种行为与打家劫舍何异?
记得有网友针对这一事件评论说:“在中国,你最好是让萝卜烂到地里。”多么具有讽刺意味的评论啊,这是在目睹了残酷现实后发出的悲凉的呐喊。这一声呐喊也喊出了无数网民的无奈与叹息,即在当今社会,行道德之举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热心的青年将路边被撞倒的老人送进医院,却被老人家属诬为肇事者;见义勇为的汉子只身与歹徒搏斗,却招来旁观者的白眼;拾金不昧的女孩送还了拾到的手机,却引来众人的猜疑.......似乎在利益争夺的浊流中,为不德之事的收益早已远远高于行道德之举的收益。
从何时开始,秩序于我们而言就是用来扰乱的?
从何时开始,权利于我们而言就是用来侵占的?
从何时开始,法律于我们而言就是用来挑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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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我们都病了,道德病了,制度病了,规则病了,人心也病了,而且病得不轻,痛的很重。
既然痛了,我们就需要痛定思痛,忍受住这刮骨疗伤之痛来剖析自身的丑陋,来净化心灵的污垢,来唤醒社会的良知。
菜农韩洪刚的一个善举,不意披露了人性的贪婪,汗颜了商贾们的吝啬,戳破了社会道德的脓包,也嘲弄了GDP的神话。值得庆幸的是,韩洪刚并不孤单,在这场道德与私利的博弈中,还有郭明义抢干脏活累活,还有“坤叔们”的凤凰助学,还有黄世和的悬壶济世,还有汪金全的教书育人......他们就像这这一地的萝卜、红薯和菠菜,在一点一滴的赎回我们正慢慢流失的道义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