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法院通过十余次上门调解做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成功执结了这起历时八年的交通事故索赔纠纷案,有力保护了受害人利益,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
2003年1月,申请执行人周某之子周某某驾驶摩托车外出时,与驾驶无牌货车的被申请执行人张某相撞,周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申请执行人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周某交通事故损失费9.12万元,事故之后,张某仅支付1.4万元便拒绝自觉履行该判决。
2003年6月,申请执行人周某及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张某家庭状况原也极为困难,为了躲避执行,张某夫妇早已外出打工,去向不明,执行工作只能在查封其房屋之后便被迫中止。2011年,法院获悉张某已经回来岳阳县,便多方联系他本人及其家人,并多次联合村委、亲属做其思想工作,通过反复的讲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支付周某剩余赔偿款项,法院解除对张某的房产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