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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邻反目缘起收稻晒谷 法官调解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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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屈原法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2-09 11:26:19 打印 字号: | |
  本是同村人,同样纯朴、善良,一直和睦相处,但因收稻晒谷引发事故导致纠纷,双方闹至法院。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在收割稻谷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最终握手言和。

  该案原告徐某与被告梁某、刘某系同村人,彼此熟识。2011年7月18日,原告将稻谷收割业务承揽给两被告。按照当地惯例,承揽人除收割外还包运稻谷到指定地点晾晒。当天下午,被告梁某便驾驶小型拖拉机将稻谷运至公路,原告徐某乘坐在车厢稻谷上。在下卸稻谷过程中,徐某不幸从车厢上摔下致伤住院,用去医药费3万余元,且经法医鉴定还需后续医疗费用2600元。

  2011年9月5日,原告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6万余元。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此案具有特殊性:原告受伤后并未第一时间向交警大队报案,被告在原告受伤离开后仍主动帮其将稻谷晾晒完毕,说明当事双方原本交情较好,此案有调解的可能。如果调解结案,既能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维护当事双方之间感情,促其和睦。于是,承办法官在认真核对了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后,多次主持双方庭前调解,耐心讲解法律法规,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同时积极联系司法所及原、被告所在村村委会负责人,取得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和好如初。
来源:屈原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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