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集中体现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准确地将法律适用于各类案件,使裁判结果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审理案件时,大多数法官都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裁判结果合法、合乎公平正义为追求,追求实体公正。但是,在追求实体公正的同时,少数法官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往往把程序当成一种形式,只要实现了结果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就实现了公平正义,坚不坚持程序公正并不重要。其实,这种思想意识是相当错误的。要达到司法公正的目标,实体公正固然非常重要,程序公正更应受到尊重。重庆“打黑”牵出的李庄“律师造假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按理,李庄作为律师造假,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媒体和公众严厉的谴责,但却遭致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个中缘由,除了重庆打黑过程中的政治因素,还在于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上的瑕疵。虽然李庄案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而这些程序上的瑕疵无疑给这份判决书打了折扣,至少有不少媒体和部分公众是不满意的。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证据不太充分,能够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出庭作证,从程序上看,这是不完美甚至是不合理的。在我国刑事诉讼价值追求实体公正而忽略程序公正的当下,这是令人沉思的。这个案件在程序上虽有瑕疵,但总算做到了实体公正,还有一些案件由于没有坚持程序公正,最后导致走向了实体公正的反面。近年来发生的震惊全国的聂树斌案、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赵作海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无不由于办案机关违反程序,有关办案人员先入为主,非法取证或先定后审等行为,最终酿成了实体大错,上演了一曲曲现代版的“窦娥冤”。事实证明,程序不合法,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给实体公正打下一个大大的问号。
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法的各项规定,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办理案件,尊重和保证诉讼当事人受到公正对待,让审判程序公开、公正、透明,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展“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同行”活动,让所有法官深刻认识到“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产生的结果和价值目标,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有效途径和根本保障”,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让两个“公正”并驾齐驱,最终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和谐统一,从而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实现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终极目标,公正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高效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司法要公正、高效、权威,就要不断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和谐统一,不但要实现司法结果的公正,也要实现司法过程的公正,不但要尊重实体公正,更应该尊重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