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法院南江法庭快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从着手调解到被告从原告家中带走嫁妆总共用时三小时。
原告佘某(男)与被告邹某(女)于2006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结婚后,因被告性格内向双方难以沟通,加上都在外打工,二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很少,一直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2011年11月15日,佘某诉至法院请求与邹某离婚。
为避免双方伤和气,法庭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苦心劝说,双方无和好愿望,法官遂把重点放在调离上,双方围绕经济帮助上发生了较大分歧。邹某认为自己和佘某结婚四五年了,把时间、精力都放在家庭建设上,现在身体也不好,佘某要离婚就要多给点经济帮助,佘某却坚持说邹某劳动能力不强、对家里没什么贡献,不同意邹某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形,法官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提醒双方在一起好的时候夫妻和睦,现在即使离婚也要和和气气,在经济帮助上双方都应让步,原告要尽自己的能力帮助被告,被告也要考虑到原告的实际经济状况,经法官的悉心做工作,原告同意给24800元的经济帮助金给被告,同时原告爽快答应由被告带走家电、家具等嫁妆。协议签字后,承办法官随即顶着寒风和冷雨来到原告家中,协调邹某搬嫁妆,整个过程都是在平和的气氛中进行的,邹某搬完嫁妆离开时握着佘某的手笑着说以后还是朋友,双方并连连向法官的辛劳工作说道谢。离开原告家中时,法官深深舒了口气,终于圆满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婚姻纠纷,看看手表从下午两点中开始调解到搬完嫁妆刚好三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