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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盗窃累刑犯再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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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 捷   发布时间:2011-12-15 09:28:11 打印 字号: | |
  12月13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一起入室抢劫、盗窃案正式生效,被告人严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92年出生的严某生于华容县,住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村120号,曾因犯抢劫罪与2008年1月被广州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7月释放。

  今年年4月4日,被告人严某盗窃作案一次,盗得现金18000余元,5月5日和5月23日日,被告人严某合同贺某(另作处理)作案两次,抢得现金卡、银行卡、铂金项链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21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此:

  一、抢劫罪(1)2011年5月5日晚,被告人严某和贺某溜进华容城关某宾馆二楼301房间内睡觉,次日中午,二人借口开房将女老板胡某骗到301房间,将胡某脖子上的项链及戒指抢走,并通过胡某的钥匙在宾馆收银台内翻出存折一张和银行卡及800余元现金,利用菜刀威胁胡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将卡中2500元钱取出挥霍。

  (2)2011年5月23日下午,贺某伙同被告人严某预谋到华容城关镇廖某家抢劫,在发现家中只有廖某女儿在家,两人以上厕所为由,骗取廖某女儿开门进入廖家。进屋后两人假装照镜子趁廖某女儿不注意从后将其眼睛捂住,并用携带的一把剪刀顶住其脖子,贺某迅速将门反锁,而后跑去厨房拿了菜刀和布条,并布条捆住其双手,利用胶布封住其嘴后开始在廖家翻找钱物,在客厅墙上挂的一女士包内翻到120余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在得知银行卡中无钱后两人将其松绑迅速逃离现场。

  二、盗窃罪

  今年4月4日晚20许,被告人严某独自一人来到华容城关镇廖某家,发现廖家没人,顿生盗窃念头,蹬开入户大门,进入屋内,翻找钱物,将床头黑色花皮包中的180000余元现金盗走。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一次,抢劫他人财物一次,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式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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