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全文公布。12月12日18时许,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一辆校车发生侧翻事故。截止当日22时30分,已有12人死亡,11人受伤。《条例》拟给予校车多项优先权,却没有规定校车违反规定时应受怎样的惩罚,校车司机肆意违章怎么办?窃以为,保障校车安全,立法给予其优先权固然重要,但是给校车司机戴上安全的“紧箍咒”则更为重要。
且不管丰县校车事故官方公布的数字与当地民众披露的数字有多大的出入,隐瞒了多少真相,但有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不管校车超载与否,校车司机是有责任的。纵观校车发生的一系列安全事故,甘肃正宁、江苏丰县、广东顺德、河南驻马店,孩子们频频受到伤害,一起起血淋淋的惨案,一声声悲天呼地的哭喊,无不与校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章有关。在目前所发生的众多校车安全事故中,人为因素更多一些,校车司机的责任更大一些。
自从甘肃正宁校车惨案发生后,校车问题在社会舆论中一直发酵,公众呼吁国家对校车立法,温家宝总理亲自过问,要求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最终使该条例意见征求稿出炉。这无疑是积极和有效的,然而,校车立法、校车“特权”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要杜绝校车事故频发的关键还是对校车司机的监管和教育,因此,《条例》没有对校车司机违章作出具体而硬性的规定无疑是一大缺陷。校车司机的安全意识淡薄,校车横冲直撞、超载超速、肆意停车等违章行为得不到制约,势必使校车的特权变为其违章的特许,不但起不到遏制校车事故频发的作用,反而成为催生车祸的罪魁祸首。
校车事故比矿难事故更悲惨、更重要,因为其摧残的对象都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因此,笔者认为,《校车安全条例》应该给校车司机戴上安全的“紧箍咒”,将校车事故调查处理纳入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司机责任和学校负责人责任纳入校车安全条例,在法律责任上给校车司机一声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