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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引三案 三调联动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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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杰  发布时间:2011-12-20 08:32:25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1月,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宅基地划分争执而导致三起民事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张某与胡某系邻居,两家因宅基地的纠纷而结怨十余年,最终因张家在争执的宅基地上建围墙而导致矛盾激发。纠纷中,张某用红砖击打胡某后脑,将胡某致伤,胡某的兄弟将张某之父的照明线路剪断,使张某家不能正常用电达十个多月。双方因此事争执,僵持不下,经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的多次调解均无任何结果。双方当事人均向上级信访部门上访,岳阳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县政法委等单位责令梅仙政法部门落实处理。由于矛盾已久,此次争斗在当地影响恶劣,甚至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梅仙法庭在接到案件后,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走访当地村民,并到实地查看情况,初步了解了总个案件的过程。考虑到双方系邻居,案件因宅基地而起,严庭长决定会同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以及国土所的同志,一起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行调解,彻底解决双方长期存在的纠纷及宅基地问题。在严庭长的耐心讲解、分析劝导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愿意借此次机会,向对方道歉。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同意补偿胡某因其致伤损失的7000余元费用,胡某亦自愿承担因剪短电线而导致张某之父的2000余元损失,双方的争议宅基地由到场的法庭、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以及国土所的同志的共同主持下划分。该案到此圆满结束。

  现在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深层次、易激发的特点。基层法庭处于矛盾的最前沿,如何有效的利用各种资源,快速、简便的解决好人民内部的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我们基层法官应该解决的重大问题。梅仙法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把为民解忧、公正司法作为宗旨,积极与政府各部门联动,妥善解决人民生产、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困难,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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