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此事源于该农民从去看8月开始,销售进来的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腾讯新闻12月16日以《农民卖假名牌羊毛衫获利一万被处2151万罚金》为题的小窗弹出新闻引发网上热议,网民惊呼“天价罚金”演绎出天大笑话。
2010年8月,李清在亲友帮助下开始做服装生意,租赁了一个店铺经营羊毛衫,并在浙江省桐乡市的小作坊订了一批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这批羊毛衫在黄芦英、黄秋英等人的小作坊生产,然后由缝制商标的人周金处买到商标缝制,最后走物流运往郴州火车站,其中当然也包括李清的那批货。鄂尔多斯中院认定,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共计26187件,吊牌标价共计43013364元。这个4300多万的吊牌标价,被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最终作出本文开头天价罚金的判决。
不到8小时,此贴跟贴2797条,围绕2000多万元的天价罚金,网民纷纷质疑判决的公正性。首先质疑的是李清的身份问题。如果李清不是普普通通的农民,而是一掷千金的大款,或是背后有靠山的主儿,是不是法官仍然有作出如此判决的勇气?这种强势集团与权力捆绑对普通违法主体的刻意打击和痛下杀手的选择性执法,表面上虽是对违法行为的毫不留情,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看起来却更像利益勾结,反倒让公众抑或被保护的消费者对李清这样的违法者产生同情,这恐怕不是我们惩治违法犯罪的初衷。其次质疑的是案件的定性问题。“所有的制假程序在桐乡就已完成”, 这些假冒名牌的造假流程已非常完整,李清只是销售,应按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定罪,而不应该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而且4个月来,李清只卖出400多件,销售额总共才6万余元,获利才1万元左右,被罚2000多万元是明显畸重。再次是对制假售假地下渠道讳莫如深,没有作出任何处理,令人疑惑不解。在整个造假售假过程中,李清只不过是一个小角色、倒霉蛋而已,如果不对整个造假环节进行打击,而只拿其中某一个开刀,杀鸡告猴,让其他违法主体逍遥法外,这样的天价判决不仅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没有实际意义,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不能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对于一个获利才1万元左右的售假者来说,让其交纳是其获利2151 倍的罚金,恐怕他一辈子甚至几代人也交不起,这样的“空判”,得不到执行,法律的权威何在?法官的颜面何在?我们不禁深思,一个判决下来,法律知识并不全面的一般普通民众都能看到破绽百出,漏洞丛生,而某些法官明知这种判决显失公正,但依然我行我素,肆意妄为,游戏法律,游戏正义,闹出了获利一万,罚金两千万天价的天大笑话来。
“天价罚金”演绎天大笑话,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这样的笑话太冷太冷,让人真的笑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