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人民法庭法官远赴浏阳市某工地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最终快速调解结案。
原告付某在浏阳市某工地打工期间,因工地安全设施不完善在建房时导致跌倒受伤,后因被告雇主(岳阳县人)许某一直拖欠赔偿款,于2011年12月诉诸新墙人民法庭,要求被告许某赔偿。新墙人民法庭的法官在了解大致案情后,得知被告许某现在浏阳事发工地,为了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以及促使双方协商调解,于是驱车前往浏阳。到达浏阳后,法官找到被告许某并联系原告就地调解,经过法官细致、耐心的说法说理,最终被告许某答应一周内支付赔原告赔偿款,至此,拖欠半年之久的赔偿款不到一周送到原告的手中,法官远赴异地调解、为民司法的举动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新墙人民法庭今年来积极贯彻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优质高效的调解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