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三个子女起到了重要作用。
原告刘某与被告徐某于1984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现子女均已成年。在近20年的婚姻生活中,刘某与徐某不断的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但是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都没有动过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念头。2011年中秋节过后,外出打工回家的徐某再次与刘某发生争执,忍无可忍的刘某遂到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
法庭上,面对坐在原告席的妻子的质问,被告徐某一直保持沉默,见此状况,主审法官将徐某拉倒隔壁办公室进行询问。徐某首先表达了不愿离婚的意见,但是经过法官的进一步安慰与劝解,徐某终于表示他不愿意离婚是因为对自己晚年的生活没有保障而担心。法官考虑过后将徐某的儿女叫到了办公室与徐某交流,对于父亲的担心,同样不愿看到父母勉强生活在一起吵吵闹闹过一辈子的三个儿女都向父亲表示将会对父亲的晚年生活负责,同时家里的两层楼房经过一点小的改建之后可以让刘某与徐某共同居住,绝不会让徐某晚年没有着落。经过法官与子女的劝解,徐某终于一点点的化解了自己设下的心防。同时,徐某的三个子女也在父母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劝解母亲,如果以后父亲改正了自己的一些错误,希望母亲能够考虑复婚的可能,刘某也当着徐某于子女的面应承下来。
最终,这起离婚纠纷在法官与当事人子女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