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平江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件民间借贷案,该案使法官陷入了情理与法理两难的境地。最终承办法官找到了该案情理与法理最佳的结合点——调解,成功的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
原告钟某与被告杨某本不认识,却因一张借条把他们推到了纷争的风口浪尖上,事情还得从钟某的岳父张某说起。2005年杨某因生意缺乏资金,向张某借钱。张某因年事已高,担心子女为自己的财产而起争执,故要求杨某在其出具的借条上写上了女婿钟某的名字。时过境迁,张某已经去世,而原告钟某手持借条向杨某要债。被告杨某坚持钱已向张某还清,只是当初张某的借条是钟某拿了,所以没有要回借条,并且有四五个知情证人出庭作证。承办法官面对此案陷入了两难,依法判决的话不合情理,成全情理的话又有违法理,进退两难,无所适从。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没有立即裁判,而是耐心仔细的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杨某在经济上适当补偿钟某。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面对法理与情理的两难,此非法律之祸,乃司法之难。难在面对法理情理两难的个案,如何解决即在法理之中,又在情理之内。民三庭承办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找到了法理与情理的最佳结合点,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将法律的内在公正性宣示出来,将法律之中蕴含的“人情味”展示出来,使法律成为真正的“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