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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不改扎根乡镇 法庭工作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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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辉 肖友良  发布时间:2011-12-20 08:45:06 打印 字号: | |
  2011年春节假期过后,经上级批准,湘阴县人民法院白马寺法庭正式与南湖法庭合并为白马寺法庭,使得白马寺法庭成为一个下辖3个乡镇,90余个行政村,近20万人的“大法庭”。

  虽然白马寺法庭5名干警的家庭或在县城或在外地,但是在第一次庭务会议上法庭全体干警首先就明确了法庭工作的第一原则:严格遵守公正、廉洁、为民的基本原则,工作时间保证有干警在庭,非工作时间(包括中午、晚上、周末)安排干警轮流驻庭接待当事人。同时,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如为方便外地当事人参加诉讼,需要部分干警在县法院审判庭开庭,而其他干警要外出送达文书,使得法庭无人驻守,白马寺法庭制作了法庭干警联系卡,在做了防水处理之后张贴在法庭大门外醒目的位置,并在法庭所在地的附近安排了法庭联系人(一般为法庭所在地前村支书等熟悉情况的负责人),使得当事人仍然能够随时联系到法庭干警。

  之所以要强调这一工作原则,是法庭干警的统一意愿,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一是因为白马寺法庭辖区大,农村群众来往不方便,绝不能使当事人“扑空门”,在工作时间必须保证当事人来到法庭之后要有干警初步问清案件基本情况,并作出下一步工作安排;二是因为法庭辖区人口多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多,而一般情况下法庭正常的工作时间与外出务工人员的工作时间“撞车”,很可能造成当事人起诉应诉的诸多不便,所以在非工作时间要安排干警轮流驻庭,尽可能给当事人,特别在是省外务工抽时间回来起诉应诉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三是因为某些农村群众对法律法规,对法庭的工作性质认识还有限,一旦有事发生而又得不到法庭的解答帮助,急躁的心情很可能使部分人做出不恰当的事情,所以基层派出法庭必须有随时给予当事人及其亲友以帮助的准备,协助基层政府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自2011年春节以来,白马寺法庭共在非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130余人次,处理案件近30件,极大的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与费用开销,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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