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12月13日报道:12年前,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发生一桩命案,代贤峰?购香烟被拒后,在声嘶力竭的求饶声中,仍狠狠刺了店主徐文素30余刀,导致年仅19岁的徐惨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代贤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宣判后,代贤峰不服,以“是受胁迫才实施犯罪的,并且具备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度”为由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据此,判决上诉人代贤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被天涯论坛曝光后,引发众多网民围观,点击率高达48万余次,网民几乎一边倒地呼吁“枪毙代贤峰”。该案之所以饱受网民指责,皆因此前不久尘埃落定的李昌奎案。两案均在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均被同一法院改判为死缓,改判的理由均为有所谓的自首情节,且均未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李昌奎案”经媒体曝光后,全国一片哗然,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片骂声,要求翻案的声援一浪高过一浪。迫于民意压力,李昌奎案几经反复后得启动再审,2011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奸王家飞的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正是因为这一次启动再审程序,对纠正“李昌奎案”的错误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最终才平息民众不满的声音,才使受到损害的司法公正得到修补。这一结果自然让代贤峰案等类似案件的被害人的家属看到了希望,他们当然无一例外地要求翻案,要求让受害者逝去的灵魂安息,让受害者的亲人得到慰藉,让社会大众看到正义和公平。
有人担心,李昌奎被再次判为死刑后,会不会引发死缓翻案风连锁反应?就如本文所说的“代贤峰案”。这样的担心不但无理,而且无情。代贤峰的凶残暴虐与李昌奎相比并无二致,且代贤峰的诸多细节更为复杂:它既不属于“情感纠纷”可以从宽的案件,而被害方家属亦未得到任何赔偿,没有得到被害方家属谅解,且所谓自首情节相当可疑,凶犯系被其兄代利峰悄然举报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的。而且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害方直到终审后整整10年才拿到判决书。难道比李昌奎案更为恶劣的代贤峰案就只能偃旗息鼓,只能让其继续错下去吗?同属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难道李昌奎案可以翻案再审,代贤峰案就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吗?难道只有让受害者长眠地下,死不暝目,让受害者的亲属继续经受痛苦的煎熬吗?难道就不能再一次体现法律、政策和民意的一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吗?为什么要担心引发死缓翻案风连锁反应呢?难道让类似李昌奎案、代贤峰案这样损害司法公正、挫伤司法公信力的“伪标杆”判决一错再错,一错到底才不用担心吗?
窃以为,我们应该担心的不是死缓翻案风,而是一再出现李昌奎案、代贤峰案这样的错案,而是一再让人啼笑皆非的“云南高院”现象。给“翻案”一次机会就是给正义一次机会,如果启动再审程序,能够使受到损害的司法公正得到补救,能够让受害者感受到哪怕是迟来的正义的一丝温暖,给“翻案”一个机会又有什么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