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王某与周某1990年办理结婚登记,并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婚后前几年夫妻感情尚可,后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竞争。王某曾于2008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一审法院未予准许双方离婚。原告王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通过审理后,维持原判。双方本应珍惜机会,改善关系,和好夫妻关系,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不料,两人关系仍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劣,至今已分居长达五年之久。夫妻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王某遂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本案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调取档案资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试图做工作救治这起“癌症”婚姻。但王某离婚态度非常坚决,经法院双方沟通协调,并请双方亲戚朋友参与调解。周某后来表示理解王某离婚的行为,他还表示他们之间的婚姻已经如癌症般病入膏肓,希望法院依法处理离婚事宜。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当场制作并送达了调解书。
至此,该案圆满解决。最后双方都表示不论是离婚还是不离婚,都是一种处理结果,感谢法院“治病救人”的辛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