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法庭法官经过多方努力,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历经六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原告王某诉称,2005年8月27日,被告何某经熟人介绍向原告赊购16000元钢材,同年9月8日赊购11439元钢材,分别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了7000元钢材款,欠20439元被告未还,现原告经济十分困难,只有诉请法院判令还款。被告辩称,已偿还原告部分欠款,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特别是向被告详细解释诉讼时效相关法律规定,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庭审中,原、被告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欠款135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庭签收了调解书后握手言和。
至此,这起历经六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