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要多注意自己身体”,“你也要保重”,这是28日下午,中院民一庭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促成了患有精神病的上诉人卢某某与被上诉人龚某某达成了自愿离婚的协议后,双方对对方说的充满温情的临别话语。该案的调解消除了双方的怨气,避免了年底可能引发的涉诉信访事件。
龚某某与卢某某系夫妻并生育一女孩。因卢某某间歇性精神病发作频率提高,导致双方之间沟通困难,由此产生矛盾。龚某某曾于2004年向云溪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认为,夫妻和好有可能的,遂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卢某某的病没有治愈。2011年2月,龚某某再次向云溪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双方离婚,由龚某某抚养女儿并支付40000元经济补偿款。判决后卢某某不服,认为龚某某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提起上诉要求龚某某至少支付其300000元。否则要死在法院或龚某某家中。龚某某则认为自己能力有限,无力承担,不愿不加一分钱。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考虑到双方矛盾激烈,单纯判决只能结案了事,无法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因此,合议庭在二审开庭前及开庭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均未能达成协议。但合议庭并不气馁,此后又多次做双方亲友及代理人的工作,促使双方差距逐步缩小。28日下午,经过三个多小时明法析理工作,最终达成了双方离婚,由龚某某抚养女儿并支付卢某某经济补偿款等共计75000元的协议并当即兑现50000元。
该案是民一庭贯彻调解优先、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办案理念的又一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