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腊月二十四日,长沙某板材公司赵总手持撤诉裁定书,对在长沙出差的岳阳中院法官发出感慨:“200余万货款一次性全部到账,纠纷仅用六天时间处理完,这个结果我真的没有想到,谢谢你们!”。
2011年7月4日,长沙某板材公司与湖南某重工集团异地注册的下属金属材料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分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时间为当月20日前付清上月所欠货款,否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同年8月31日,合同双方经财务对账,该分公司尚欠货款336万余元。因金融危机导致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对机械行业造成周期性偏紧地消极影响,导致民营企业湖南某重工集团外欠货款资金回笼迟缓,故尚欠涉诉金额货款逾期迟迟未付。对账后,该分公司仅支付了130万元。在此后5个月,长沙板材公司的业务员及销售副总先后30余次上门催讨债权,均无效果,遂于春节前农历腊月十七将湖南某重工集团及其分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岳阳中院依法立案并移交审判庭后,该院民二庭庭领导非常重视,在年关工作时间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尽一切可能地排除困难,抽掉二名法官专人负责,要求办案人员制作文书迅速进入程序。法官们不知劳累,挤公路春运高峰,六日内三上长沙,二转湘潭,连续奔波于十几个国家机关、金融单位及企业之间,先后实施财产保全审批、查询、冻结及解除财产保全手续,连夜向多方当事人送达保全及开庭的相关法律文书,在湖南某重工集团的厂部当场打电话做该单位负责人的庭外和解工作。法官们冒严寒驱车,因一路春运事故频繁堵车,有2次凌晨才返回家里。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诉讼保全及和解工作,最终,该案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当事人之间握手言和,湖南某重工集团的李总还慎重其事地称,“金融危机对生产企业造成的困难更多,相互理解,我们以后还要继续合作”。最终由湖南某重工集团按和解协议于腊月二十三自动全额支付涉诉货款本金2061180.44元,并承担涉案诉讼费25000元,全案以裁定准许撤诉方式结案。
对“全国优秀法院”岳阳中院的办案高效率、催债好效果,长沙某板材公司领导及经办人由衷地投来了赞许地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