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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曾因抢劫判刑十年 出狱后盗窃摩托再入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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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望 余晓鹏  发布时间:2012-02-16 17:12:33 打印 字号: | |
  2月16日,笔者从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廖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又因犯盗窃罪被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系湖北省建始县人,2002年7月18日曾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5月1日减刑释放。2010年4月27日晚,李某(已判刑)在临湘市兆邦陶瓷厂当保安值班时,发现厂后门外面停放1辆较新的黑色新世纪牌150型太子摩托车。当日,李某找到被告人廖某说:“我值班的厂门口有1辆摩托车比较好,我想把它搞落(意思是盗窃摩托车),没有地方卖。”被告人廖某说:“只要你搞得来,我就可以帮你卖出去”。2010年4月28日晚11时许,李某和被告人廖某一起乘一辆出租车赶到本市兆邦陶瓷厂后门处,由被告人廖某望风,李某拔掉摩托车的电瓶线,将该摩托车推至厂门外踩发后,两人骑车逃至湖北省赤壁市区销赃未果。2010年5月6日,被告人廖某和李某回到该市荷花路找到余某,将该摩托车以800元价格卖给余某,被告人廖某分得赃款人民币500元。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9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袁硕望 余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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