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猛于虎”!施某不记古人劝训,不但自己吸食毒品,还贩卖给他人。看似那么一点点,还不足3克,近日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悔之晚矣!
被告人施某,出生于湖南省湘阴县,现住汨罗市汨罗镇。因毒瘾上身,2011年2月至2011年5月28日期间,施某在绰号为“茜茜”的手里以450元每克的价格购买冰毒10克。自己用来过瘾时,还不忘攒点差价,细水长流。剩余2.7克先后多次以不足秤的方式贩卖给周某、胡某等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施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