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弄点钱吃夜宵,湘阴一少年竟伙同他人抢劫同龄的中学生,未料虽然只抢得39.5元,却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日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家住湘阴县农村的阳某今年还未满18岁,由于父母平时都忙于生计,疏于关照和管教,阳某只念到初二就辍学在家,成天跟一些社会青年混迹在一起。
今年9月4日晚,阳某与徐某、舒某等六人(均另案处理)上完网后从网吧出来,同伴舒某提出一起去吃宵夜,却苦于身上的钱不够。于是,六人商量着到县城某中学附近去找学生“搞点钱”。晚9时许,上完晚自习的中学生们陆陆续续从校门口出来。
“把身上的钱都交出来!”看见被害人程某独自一人走进附近的小巷,阳某一伙马上围了上去。程某见势吓了一大跳,连忙将身上仅有的5块钱交了出来,阳某等人不信,将其身上搜了个遍还是没搜到钱。然后,阳某一伙又对放学回家的陈某、吴某、汪某等人以语言威胁、搜身方式抢得现金共计34.5元。半个小时后,正在实施抢劫的阳某等人被闻讯而来的110民警当场抓获。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取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阳某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