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吃夜宵时讲话声音较大,平江县人郑某竟飞来横祸,被邻桌邱某用刀捅成重伤,其同伴吴某亦被打成轻伤。近日,平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赔偿被害人郑某医疗费共计6.5万余元。
2009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邱某等人在平江县城一夜宵店内宵夜时,因责怪邻座吃夜宵的郑某讲话声音太大,竟持啤酒瓶对郑某和吴某一顿殴打,并用刀捅向郑某腹部,造成郑某九级伤残重伤和吴某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邱某犯案后畏罪潜逃,公安机关抓获未果。直到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邱某才主动归案,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虽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在检察机关讯问和庭审过程中又拒不认罪,且拒绝赔偿,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