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村委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签订六年之久,原以为早已离婚,结果发现还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智障女刘某遭遇这一难题,无奈之下只得诉至法院。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经审理查明,刘某与李某十年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当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由于刘某一次意外受伤导致患有轻微智障,后因夫妻两人一直未生育且刘某智障越来越严重生活不能自理,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2005年,双方父母出面经当地村委会组织协调,对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证。双方从此分开生活,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均认为已经离婚。不料,六年后,刘某的家人帮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其他事时,才得知刘某与李某并未解除夫妻关系。刘某的家人经人提醒,才知她与李某并未真正离婚,村委会写的离婚协议不能代替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但刘某因智障严重早已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刘某的父亲只得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其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后经湘阴县法院新泉法庭审理后主持调解,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调解协议。应刘某父亲的要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制作了判决书,并当场送达双方手中。
至此,这一特殊的离婚案件通过法院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最终以判决方式结案,该案到此圆满结束。同时也给在场参与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