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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多措并举,积年老案和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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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辉 肖友良  发布时间:2012-02-23 09:27:28 打印 字号: | |
  2月21日,湘阴县法院通过多次努力,以和解执行的方式执结了一起积年老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心结,维护了基层人民群众和谐稳定的生活局面。

  案件发生在三年多前,原告陈某驾驶摩托车搭乘自己的父亲与同样驾驶摩托车搭乘自己父亲的被告刘某相撞,事故发生后,被告刘某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对原告李某的家人避而不见,而刘某的父母是农民没有多少收入,所以原告陈某一直没有得到赔付。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目的,湘阴县法院从院领导到执行局,办案庭室上下十分重视这一案件的执行:

  多次上门促执行。因为被告刘某常年在外打工,平时只有父母在家,为了及早的督促被告执行,湘阴法院的执行人员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但是年中时被告刘某都不在家中,所以连续三年的春节前后,案件的执行人员和承办法官都会趁刘某回家过年赶到刘某家中督促刘某尽早将赔付款给付原告,最终在今年正月劝服刘某将执行款交付了原告家属。

  联系村委做工作。法院工作离不开基层村委的支持,为了及时掌握被告刘某的动向,也为了更好的劝解刘某及其家属尽其赔付责任,湘阴法院积极联系刘某所在村村委,多次联合村委或者通过村委做刘某及其家属的工作,为案件的和解执行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语重心长通思想。要做到案结事了,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使当事人理解判决服从判决就是这一效果的显著体现。而在这一案件中,不但要使被告理解判决服从判决从而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也要使原告方理解对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和法院的执行工作。湘阴法院将与当事人的交流摆在重要位置,也只有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才能取得这样的效果。

  家人亲属齐上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刘某的一些在政府机关中工作的亲属对他的劝说也为案件的执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正是通过他们的劝解才更好的使刘某正确看待法院的判决,不但在形式上终结了案件,更在实质上化解了矛盾。

  湘阴法院的执行工作过去几年一直名列全省法院前茅,这也是湘阴法院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真真正正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宗旨的结果。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王欣辉 肖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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