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偷盗现象是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小到偷鸡摸狗、大到偷汽车偷金库,胆子之大,手段之高明,真是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2012年2月27日,汨罗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大白天偷铲车的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11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徐某某窜至湖南省汨罗市古培镇某矿业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将停放在厂房内的一辆厦装X2636L型装载机(俗称铲车)盗走。后被告人徐某某又将其盗得的铲车开至湘阴县三塘乡一朋友家中藏匿。经汨罗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装载机价值为人民币4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徐某某自愿认罪,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