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汨罗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胡某某受高额利润诱惑,疯狂贩毒几十次,最终难逃法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2010年6月份至2011年5月27日,被告人胡某某先后多次从平江岑川一男子手中以300元每克的价格购进海洛因,然后以500元每克的价格进行贩卖。被告人胡某某先后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贩卖海洛因二十余次;向另一名吸毒人员黄某贩卖海洛因十余次。2011年5月27日,汨罗市公安局大荆派出所干警在被告人胡某某家中搜查出毒品四小包,净重0.4克,经鉴定四小包毒品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且身患重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