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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不慎触高压线身亡 法院调解暖民心缓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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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斯琴 贺应征  发布时间:2012-02-29 08:44:07 打印 字号: | |
  钓鱼爱好者钟某在湘阴县境内某镇一沟渠钓鱼时,不慎将钓鱼竿触及沟渠上空高压线被电击身亡。钟某的家人认为导致钟某触电死亡的高压电杆及高压电线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属于电力局及农电公司所有,其对其所架设的高压电杆与电线有维护和改造义务,且该电线杆上未设立警示标志,也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应对钟某触电死亡承担70%的赔偿责任。钟某家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力局及农电公司支付因钟某触电身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损失四十余万元。

  电力局及农电公司辩称,他们作为电力设施的经营者和产权者提供的电力设施符合法律规定,钟某的死亡是由于其在电力保护区内钓鱼触电死亡,他们无过错,请求法院驳回钟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进行了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电力局及农电公司所架设的高压线离地距离是否符合法定距离的分歧较大,且该点也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庭审后,应双方的要求,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派人到现场进行勘测。经过实地勘测后的结果对起诉方很不利。但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比较特殊,钟某家人的情绪比较激动,处理不好将不利于社会稳定。本案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事,要从有效化解矛盾,缓解钟某家人的对立情绪出发,既要能够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彻底化解本案矛盾纠纷。在向主管副院长张青汇报情况,经过研究后,大家一致认为本案只有通过协调调解才能避免矛盾升级,真正做到法律和人情相结合。张青副院长也决定亲自出面与电力局及农电公司的负责人协调,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通过辨法析理,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诚恳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从法理人情角度分析利害关系,双方从不肯让步到有所松动,最终电力局及农电公司对钟某的死亡表示深切同情,同意自愿对钟某的家人进行补偿。钟某的家人也表示尊重法律,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一触即发的社会矛盾得到平息。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黄斯琴 贺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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