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虽然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是事故发生的过程不得不引人深思。
2009年10月10日,家住湘阴县杨林寨乡年仅4岁的女童丹丹在村上的马路上玩耍,本应陪伴照顾她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并不在家,平时丹丹都是由年迈的奶奶照顾,而此时丹丹的奶奶却在马路对面与邻居闲聊,没有注意到年幼的丹丹正在横穿马路,驾驶摩托车经过的被告张某躲避不及,使得摩托车摔倒压在丹丹的身上。手术后女童丹丹的右肝后叶被切除,经鉴定其伤情分别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与一处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没有通知交警部门处理,而是一直私下协调,但是最终都没有达成协议,两年多后丹丹的父母才到法院来起诉要求被告张某承担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家庭条件都比较困难,原告方得不到赔付会造成家庭经济的愈加恶化,被告方赔偿太多会无力赔付也会抵触赔付,所以立足于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争取做到原、被告双方合法利益最大化就是法官承办这一案件的指导思想。虽然原、被告都认为自己的要求才是合理合法的,但是经过法官的分析解释并通过与原、被告双方所在村的村支书的多次联合调解,特别是在这起事故中原告的奶奶疏于监护,让学龄前儿童独自在道路上玩耍,原告方在事故中也要负次要责任这一点,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原告的父母最终接受了承办法官的调解,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方39000元。
目前,湘阴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加,留守儿童与老人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湘阴县法院各派出法庭将通过送法下乡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