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雨,周某与刘某、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告一段落了,希望两家都早日走出困境才好。”刚从银行查账回来的执行局法官姜秋萍终于可以坐在办公桌前休息会,她一边记录下上午的工作事项,一边抓紧服下感冒药。连绵的阴雨天气加上四处奔走,使得她的感冒又加重,但想起刚结束的那件执行案件,她的眉头得以舒展。
在刚执结的执行案中,申请执行人周某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伤腹部及双腿,造成二级伤残。云溪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赔偿申请人周某经济损失506374.91元,两保险公司赔偿申请人124000元。判决生效后,两保险公司支付了上述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周某因家庭困难,在进行了初步治疗后中断治疗。而被执行人刘某是农民,无固定收入,肇事车辆折价16500元赔偿给申请执行人,其家属代其支付了5700元给周某后,他也无力再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事发后刘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为此周某家属多次到市、区政府上访,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还将申请人丢在政府门口离去,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姜秋萍受理执行后,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让申请人能够得到继续治疗,通过“四查”,被执行人刘某确实是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她向云溪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在该院党组研究后,决定从该院办案经费中拿出10000元帮助先行垫付周某的医药费。随后姜法官又多次上门和双方当事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也许是她那份风雨无阻的执着与打心底的关心,切实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的诚意,温暖了双方当事人家属的心。在数十次的登门拜访说法讲理后,双方当事人在姜秋萍的调解下终于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刘某再支付8万元的赔偿费给周某。为了保证调解协议得以履行,姜秋萍要求被执行人先一次性支付3万元给申请人,余款逐年偿还。当申请人家属从她手中接过3万元的赔偿款时,心里异常激动,连声说:“谢谢您,姜法官,您真是我家的大恩人啊!”
回想到这,这位女法官的脸上有了一丝轻松,随后,她又开始记录:“武汉的案件要尽快拟定执行计划,争取3月底前有初步进展。”进法院工作24年来,从书记员成长为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教导员,她经历过各样复杂案件,看过太多当事人,但再苦再累,即使是不被当事人理解,她也从不抱怨。在她看来,法官不仅要主持公道,还要能甘于当个“情绪回收站”。她常说:“当事人遇到不平怎么可能没情绪,做了法官,听当事人的抱怨,让他们宣泄下情绪也是法官该做的。只要双方矛盾能化解,问题能解决,这些都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