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中院民一庭陈军合议庭驱车100多公里,赶往华容县插旗镇大湾村,妥善调处了一宗身体权纠纷案件。
游某因与艾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本院。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上诉人游某是盲人,行动不便,无联系方式,且没有委托代理人。为查明案件事实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决定前往上诉人家中了解实际情况,处理纠纷。经多方打听,法官们才找到插旗镇大湾村六组7号游某住处。经走访调查,游某系盲人,与妻子已离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均在外读书,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一家人居无定所,现寄居住在村部大会堂。了解了相关情况,承办法官及时与被上诉人艾某进行沟通,告知游某的实际情况,说法、说理、说情,反复调解,初步说服被上诉人艾某主动放弃大部分诉讼请求。
游某紧握着一身泥水的法官的手,由衷地说:“我以为我眼睛瞎了就看不见光了,但没有想到今天还能真正看到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