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汨罗法院长乐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事实婚姻离婚纠纷案,双方好说好散,亲属之间矛盾趋于平和。
原告彭××系平江县人,与被告胡××都有过一次不成功的婚姻。八十年代末,双方带着各自的子女重新组建了家庭,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双方均未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想法。随着双方的子女逐渐长大成人,组合家庭的矛盾也日益激化。2011年,原告彭××向本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家庭的共有财产,双方的亲戚也各持已见,矛盾越扯越大。
长乐庭受理此案后,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没有急于判决,先后十余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并通过双方委托代理人及村、镇干部做了大量工作,促使双方明白了法律的有关规定,最终心平气和地解除关系,避免了更大的矛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