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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摩托,老汉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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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昌生 王琰 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2-03-15 07:42:42 打印 字号: | |
  2012年3月12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赖某悔恨不已,不懂法律造成他人和自己受伤,自己还得负刑事责任,连说“真是害人又害己”。

  2011年8月8日上午,60岁的老汉赖汉在前往其姐夫家送包的途中,在其家中饮用了一些当地白酒,中午在其外甥家吃中饭又喝了一些啤酒。下午15时许,赖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从木金乡南塘村经长木公路往木金乡坪村方向行驶,行至大桥村大桥铺子地段,撞上道路边街的方某,造成方某右腿骨折和赖某自己受伤及摩托车受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醉酒且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致他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李昌生 王琰 徐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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