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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频发 会车应当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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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立安   发布时间:2012-03-20 11:06:41 打印 字号: | |
  2012年来,汨罗法院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达六件,事故共造成六人死亡,一人重伤,财产损失巨大,系历年同期受理同类案件最多的一年。造成事故的原因虽多方面,但对方来车没有及时关闭远光灯、打开近光灯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2007年6月6日晚8时许,被告人罗某驾驶摩托车在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因前方来车没有变光,致使罗某产生眩光,加上罗某又采取必要措施,当发现在路测行走的被害人杨某等人时,刹车不及,将杨某撞伤致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被告人罗某弃车逃逸。2011年12月10日晚8时许,被告人彭某驾驶小货车行驶到汨罗市古培镇明月村路段时,因对方来车没有变光,导致彭某因视线模糊,将在同向行走的被害人何某当场撞死,将胡某撞成重伤,并驾车逃逸。2012年2月21日晚7时30分左右,被告人孙某驾驶其小轿车从长沙返回华容县,当车行驶到汨罗市范家园路段时,遇对方来车没有变光,当发现同向行走在路边的被害人向某时为时已晚,将被害人向某当场撞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会车时应及时变光。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 陶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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