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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优先立案,优先保护,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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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高峰  发布时间:2012-03-21 08:01: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瓮江法庭快速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李某是本县一名三年级小学生,李某在放学途中被某运输公司的雇员钟某驾驶的大型货车撞倒,造成李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钟某负全部责任。李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认定为四级伤残、七级伤残。

李某受伤后先后辗转至平江、长沙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用四十余万元,后续治疗急切,且费用还是个天文数字。李某的父母均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经济情况非常窘迫,如此高额的医药费用,几乎全靠亲戚朋友筹措和乡亲捐助。肇事者钟某在支付一部分医药费用后,认为运输公司应承担更大的责任,便不再支付相关费用。运输公司认为车子已经在保险公司进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两边相互推诿。李某的父母万般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李某、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本庭接到诉状后马上知道了事态的严重性,在原告提交必要的材料后,马上予以立案,帮助原告办理了诉讼费用缓交手续,并于当天向三被告通知应诉。案子在十五日之后如期开庭,庭审中主审法官明确了三被告的责任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申明了原告的危急情况。该案自上午九点一直开庭至下午五点二十分,中间只休庭十五分钟,用于诉讼参与人吃快餐。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需经严格的手续才能审批),被告钟某及运输公司分担保险以外的损失。

  案子还未完结,庭审后第二天,主审法官驱车至被告钟某及运输公司住处,希望两被告能想尽办法先支付部分赔偿款,两被告在法官陈述利害关系后,当天支付了赔偿款85000元。这些钱也在当日交到了原告父母的手中。“这是救命钱,谢谢您帮我解了燃眉之急。”原告父亲拿到钱后声泪俱下的对法官说。  

庭审后第十五日,三被告的履行款均付到位,本院也在第一时间内将这些救命钱交到了原告父母手中,该案现已全部审理执行完毕。

  现在,原告李某已在湖南湘雅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原告父亲前两天打电话来说“原告最重要的手术已经做了,恢复的很快,感谢你们”。办案法官只是淡淡的说“不用谢,这是我们的工作”。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傅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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