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售生猪骗财 入狱还得赔偿
作者:熊佐 发布时间:2012-03-21 14: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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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份,胡某某、冯某某与同案人钟某某、葛某某商量以出售生猪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由钟某某联系收购生猪的彭某某,并带彭某某委托的朋友李某某一同前往湘阴某地看猪,胡某某、冯某某等人冒充该地工作人员接应,以取得李某某的信任。某日,彭某某带现金前往湘阴购买生猪,钟某某提出该地出售牲猪要先付18万元现金到指定的某账户,彭某某将18万元汇入该账户后,胡某某将钱取出瓜分。2010年7月,胡某某因涉嫌聚众斗殴、诈骗罪,冯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0年9月,该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聚众斗殴罪两罪并罚,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4年,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11年。胡某某和冯某某在庭审中自认各分了25000元,彭某某要求胡某某和冯某某各返还他人民币25000元,其余部分自愿放弃。彭某某多次找到胡某某和冯某某家属要求返还生猪款未果,遂于近日向法院起诉讼,法院认为胡某某、冯某某与同案人钟某某、葛某某共同预谋、骗取彭某某人民币180000元,给彭某某造成一定损失,应予赔偿,遂依法作出赔偿判决。